去年在台北捷运中山站,发生连刺4人的随机伤人案,一审认为嫌犯郭彦君与被害人无冤无仇、无杀人犯意,轻判3年。高等法院则认定郭嫌是以“造成最大伤亡”为目标,杀人犯意极为明显,改重判12年。案经上诉,今天(28日)下午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27岁无业的郭嫌,在去年7月20日晚间,于北市一家超商内偷了水果刀,随后来到中山捷运站4号出口处,沿着电扶梯往下走,8秒钟内连续刺伤4名路人,全程面无表情。郭嫌被逮捕后,还扬言表示如果无被阻止,将会在捷运站内继续杀人,“杀到全部人都死光光!”,检方事后依杀人未遂罪将他起诉。
高院痛斥郭嫌只是为了发泄情绪,竟然挑选人潮众多的捷运站内,持刀随机攻击民众,造成公众心里恐慌。犯后至今,郭嫌也未能取得被害人原谅,因此依2个杀人未遂罪,各判7年,2个伤害罪,各判1年6月,合并执行共1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日下午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