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律政司司长上周启动两项司法程序,针对立法会条例第73条,以议员丧失资格为理由,提出法律程序,政府因此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两名议员再次宣誓,但法院无批准,政府完全尊重法院的裁决,另外也提出司法覆核,覆核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容许两名议员重新宣誓,法律观点是建基于立法会第104条,议员要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认为两人宣誓时无符合要求,再者宣誓受《宣誓及声明条例》规范,第21条如有人宣誓时作忽略或拒绝声明,有关宣誓无效,因此律政司司长提出司法覆核。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律政司司长上周启动两项司法程序,针对立法会条例第73条,以议员丧失资格为理由,提出法律程序,政府因此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两名议员再次宣誓,但法院无批准,政府完全尊重法院的裁决,另外也提出司法覆核,覆核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容许两名议员重新宣誓,法律观点是建基于立法会第104条,议员要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认为两人宣誓时无符合要求,再者宣誓受《宣誓及声明条例》规范,第21条如有人宣誓时作忽略或拒绝声明,有关宣誓无效,因此律政司司长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