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遭舍友虐死 获国赔295万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26 13:01:35  评论(/)

李姓男子在台北监狱服刑时,长期被刘姓舍友欺凌,导致神经*休克死亡,家属认为狱方未有效管理,提国家赔偿。最高法院维持高院见解,李男家属获赔新台币295万余元,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刘男因触犯强制*交、毒品等罪被判刑12年确定,民国98年2月到台北监狱入狱服刑,并于102年4月进入病舍疗养,与因侵占罪被判刑入狱的李男同舍房。

李男家属指称,刘男不满李男的卫生习惯及出言顶撞,多次趁监狱仅有一名管理员值勤时,在舍房内对李辱骂、小便、泼尿等妨碍睡眠,并以拳脚、原子笔等方式多次攻击李的头部等身体部位;李因长期受到精神与身体折磨,在102年4月14日引发高血压*颅内右侧基底核出血紧急送医,2天后因高血压*颅内出血致神经休克死亡。

李男家属认为,会发生这起憾事,是因为该舍房超额收容受刑人及管理人员不足,使得监狱管理人员未能实际有效管理,刘男也有多次伤害狱友等违纪纪录,狱方还将有暴力倾向的刘男和李男配房同住,事前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李遭刘伤害死亡,台北监狱应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台北监狱表示,李男的死与刘男的伤害行为间,应无相当因果关系,而当时李住的舍房并未超过核定员额;李男遭刘男殴打等不当对待时,均无任何按铃报告或或向管理员求助、喊叫等情况,导致管理人员无法及时提供李相关保护措施。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判台北监狱,应赔李男家属包括扶养费、精神抚慰金与殡葬费用共295万余元,北监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李男及同舍受刑人担心刘男报复而选择隐忍,是狱方在管理控制上未提供李安全保障所致,北监未尽管理上的注意义务,应负赔偿责任。

tags:受刑   舍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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