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流通事业有女*员工遭女同事*骚扰,除不当肢体碰触,甚至跟踪女同事回家。新北市政府劳工局认为远雄公司未积极处置,违反*别工作平等法,遭裁罚新台币20万。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今天公布违反*别工作平等法事业名单,是劳工局受理的首宗“同*别”职场*骚扰成立案。远雄流通事业有女*员工遭女同事*骚扰,不但不当肢体碰触,爱慕者甚至跟踪女同事回家。
爱慕者还透过纸条、电话、简讯、邮件与通讯软件,表达“没有你我要怎么上班”、“没有你我会孤单寂寞”等爱慕内容。
但远雄流通事业接受申诉后,认为属女*对女*的骚扰,并非*骚扰,因此轻忽未积极处置,直到申诉人忍无可忍,第3次向主管反映,并向新北市府社会局提起*骚扰事件申诉,远雄流通事业公司才在社会局去函后,指派一名人事襄理单独调查。
新北市府劳工局后续受理就业歧视申诉,认为远雄流通公司于知悉*骚扰事件后,所采取的行动,仅于事件真相的厘清,对于*骚扰行为的纠正及申请人安全、友善工作场所的维护,都无助益,有违*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规定意旨。
劳工局今天表示,远雄流通雇用劳工人数逾30人,不但未依法制定*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且未在工作场所公开揭示,对于*骚扰事件并未积极处理。违反*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各遭裁罚新台币10万元。
劳工局强调,依*别工作平等法,不论雇用员工人数是否达30人以上,雇主在知悉职场发生*骚扰情事后,一定要采取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以防治再次发生*骚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