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31岁洪姓男子,10前在堤防买毒遭黄姓女子撞见,因不满黄妇骂他“猴死囝仔”,竟持刀子猛刺女子四肢,导致黄妇失血过多致死。洪男逃亡期间曾抄佛经回向死者,坦承犯行且无杀人意图,最高法院依伤害致死罪判处洪男10年6月徒刑定谳。
判决书指出,2006年1月14日上午11时许,洪姓男子在云林县一处堤防购买毒品,拿着针筒喷水被黄姓女子撞见,黄妇对着洪男骂“猴死囝仔”,不料洪男却暴怒持水果刀猛刺女子四肢,导致黄妇失血过多惨死。
洪男畏罪逃往多年,去年因良心不安到神坛求助翁姓乩童,除了抄写佛经回向给死者,还招供当年犯行,翁姓乩童转告死者家属,这起命案才水落石出。由于洪男已坦承犯行,且只刺伤黄妇四肢,没有想杀死黄妇之意图,高等法院依伤害致死罪判处洪男10年6月徒刑,案经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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