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腾一时的一银盗领案,台北地院昨天宣判,三名外籍被告安德鲁、米海尔、潘可夫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科罚金六十万元,犯罪所得七七四八万元没收,服刑完毕驱逐出境。
安德鲁三人落网被羁押迄今,承认搬运脏物轻罪,否认是盗领集团成员,昨天出庭听判后透过翻译表示会上诉。
一银的律师宋重和针对日前递状向法院声请发还扣案的现金,不过,依诉讼实务,扣案脏款如被视为证物,是否待判刑确定才处理,合议庭近日审酌后会作出准驳。
一银盗领案去年七月爆发,二十二名盗领集团成员各自入境,分别在一银二十二家分行的四十一个提款机盗领,造成八三二七万元损失,检警逮捕安德鲁、米海尔、潘可夫,另有十九名共犯遭通缉,查获七七四八万元的脏款,还有五七九万元不知去向。
判决书指出,安德鲁处理一七二三万元脏款,去年七月十一日入住台北市君悦饭店,隔日将行李箱内脏款藏在内湖,七月十六日去宜兰县乌石港取得盗领集团放置的手机,以接应其他车手的脏款。
米海尔、潘可夫是去年七月十六日在台北车站置物柜付费取出小型蓝*行李箱,大型白*行李箱、大型黑*行李箱,接应车手盗领的脏款共六0二四万元,在入境来台前,二人即已预先研议脏款如何处理,被认定是盗领集团成员。
判决指出,一银盗领案各环节都不可或缺,才能完成犯罪,安德鲁三人都被认定是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