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释宪案,法务部长邱太三今天指出,对于同婚议题,如果认为它是该保障的权利,目前是有立法不足情形;想要一步到位,也要看社会能否承载急剧变化。
**官今天就台北市政府、祁家威所提的同婚释宪案,开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
邱太三在最后5分钟的陈述意见时间,要大家想想,开这样的释宪法庭,争执的重点在于,是民法明文禁止同*婚姻而违宪?还是民法在民国19年制订时,没有规定同*婚姻上立法的不足而违宪?
他谈到,本件释宪的源起,是户政机关不愿接受同*婚姻登记;坦白说,当民法没有规定同*婚姻这样的机制,倘若户政机关受理登记的话,才会产生违宪问题。
邱太三表示,全世界200个国家,现在有15个国家有伴侣法,23个国家有同*婚姻法,其中又有21个国家还是从伴侣法,发展到婚姻法;对于同婚议题,必须要考虑国情、文化接受度、宗教信仰等因素,要透过社会不断沟通、融合等,大家才能走到最后一个阶段,“要想一步到位,要看社会能否承载这样的急剧变化”。
他强调,台湾对于同婚议题,基本上如果认为它是该保障的权利,是有立法不足的情形,虽然立法进度太慢,但没有怠惰,立法者也已经注意到这样的问题;对于立院审议同*婚姻民法法案,法务部的基本立场是,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采开放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