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今天(14日)上午召开“文化基本法草案”台北场公听会,各界意见多元,更有文化工作者提醒,文化部不需振兴文创产业,而是应该监督文创业者是否落实文化核心责任,否则只会消减文化内涵,不利国家整体文化发展。
文化部推动文化基本法立法工作如火如荼进行,对于艺文界长期关注的文化基本权利、文化治理、政策参与等议题,陆续在全台各地召开公听会,希望凝聚各界对文化基本法草案内容的看法,为催生我国首部文化根本**共同努力。
台北场公听会14日上午在国立台北教育大学举行,出席民众发言踊跃。台湾聋人协会历史传承组组长聂湘怡特别为聋人发声,她指出,聋人也有属于聋人的语言跟文化,聋人族群的文化权益应该在文化基本法中被纳入保障;也有民众建议,青少年的文化权利也同样该被重视。
台湾唱片出版事业基金会执行长李瑞斌则乐见文化基本法草案考虑规定文化艺术相关的特别政府采购组织与规定,但他也希望核心的著作权部分,未来是否能由文化部主导。
针对草案条文第13条提及政府推动文化经济振兴基本方针,有文化工作者则质疑,文创业者会努力确保他们的商业利益,文化部不需要介入或加强,反而应该扮演监督的角*,毕竟文创产业就是一种文化教育和文化推广,很多业者以文化之名从事商品设计或贩售行为,是否尽到文化责任,这才是文化基本法应该关注的重点。平面设计师赖信宏说:‘(原音)与其说是振兴,不如说要去监督,商人他们该怎么卖钱,该怎么去设计商品,那是他们的事,我们在文化部门应该把握的是,你今天用了文化的名义,你是否有做好文化的责任,我觉得这才是重点,而不是说我们要去振兴,振兴那应该是跟经济或商业相关的部门他们应该做的事情。’
文化部指出,文化基本法草案公听会告一段落后,文化部将汇整各方意见,5月初送法规委员会审查,若通过,预定5月20日前送行政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