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化底渣堆置 古坑乡代会限期迁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1 14:25:04  评论(/)

云林县垃圾委外焚化1公吨,交换条件运回1.8公吨底渣,古坑乡居县内之首堆置2172公吨,网民代表会质疑污染环境,今天限期520之前迁移,否则不排除扩大抗争。

云林县有林内焚化厂但因环评争议而未启用,垃圾委外焚化交换条件运回底渣,4月初在云林县议会临时会,被批评是不平等条约,扬言拒收底渣、发动抗争等。

云林县政府表示,运回底渣是资源化产品,依环保署“垃圾焚化厂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抽验,已运回约5000公吨,未来将广泛使用在公共工程。

但是云林县已运回的底渣,至今未见动静,其中以堆置在古坑乡2172公吨最多,其次虎尾镇、口湖乡的垃圾转运站等地。

古坑乡长黄意玲说,依法办理提供空间暂置,底渣是检验安全的,“我都敢摸了”,并不可怕,希望网民不要恐慌,请放心。

不过,乡长的保证,古坑网民代表会并不领情,今天在临时会中,包括主席郑和义等多名代表质疑仅以帆布覆盖,可能污染环境及水质,要求乡公所在1个月内、5月20日之前清运他处,否则不排除扩大抗争。

云林县环保局长林长造表示,正在盘点县内施工中和规划中的工程,只要可以使用低强度控制*混凝土,将改用底渣,并已研拟“云林县使用焚化炉底渣自治条例”草案,送交议会审查,期以达到底渣去化。

tags:焚化   限期   迁移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