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连梁国雄涉嫌在担任立法会议员期间,隐暪收受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二十五万元款项,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不成立。法官指,控方提出梁国雄有份参与将黎智英对社民连的一笔一百万元捐款,分拆成多笔款项入帐,并未有披露其中收受的二十五万元款项,存入个人户口,行为并非完全无可疑,但考虑所有证据后,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款项是给予梁国雄本人,而并非他所属的社民连,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判梁国雄无罪。
梁国雄在庭外表示,感谢市民支持,又说民主派被指收钱捣乱香港并非事实,对于会否认为被政府针对,梁国雄说公道自在人心,但相信政府花了很多人力物力提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