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委会三年前审议新界东北发展拨款期间,多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十三人早前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等罪名成立,被判社会服务令,其中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和成员梁晓暘不服定罪,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法院批准梁晓暘就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的上诉。法院认为事情具争议*,质疑控方为何不以袭警罪控告他,所以批准申请,案件明年一月十日聆讯。
另外,法院驳回梁晓暘和黄浩铭就非法集结的上诉,认为他们当时毫无疑问有使用暴力,包括利用竹枝等撬开立法会玻璃门,并非和平示威。梁晓暘在庭外表示,当日行动是保护家园和反对东北发展计划。至于黄浩铭并未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