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简称驻港部队、驻港解放军、香港驻军,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国家武装力量.
昨天(18日)上午,驻港部队组织第20次无偿献血活动,400名官兵共计献血约16万毫升。这次无偿献血活动在香港枪会山军营驻军医院进行,献血官兵中,男*官兵有380人,女*官兵20人。
数据显示,自1998年首次举行献血活动以来,参加献血的驻港部队官兵已超过八千人次,累计为香港市民献血354万毫升。驻港部队副司令员廖正荣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参加香港公益活动,为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 :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简称驻港部队、驻港解放军、香港驻军,英文:People's Liberation Army Hong Kong Garrison)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国家武装力量,由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驻港部队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1997年7月1日0时进驻香港,取代驻港英军接管香港防务[1] ,驻港军费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规定了驻港部队的职责为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以及在特别时期(战争状态、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时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2]
从1998年开始,驻港部队每年都在11月下旬进行轮换,轮换结束后,驻军在香港特区的部队员额和装备数量保持不变。基层官兵每年都要轮换一次,机关军官在香港的正常服役时间是3-6年,满6年必须轮换出港。
驻港部队的编制为正军级单位,但司令员、政治委员一直高配,即享有副大军区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