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去年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倒插建制派议员桌上的国旗及区旗,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他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两项罪名成立,每项控罪罚款二千五百元,总共罚款五千元。
裁判官郑念慈判决时指,此次案中争议点,在于玷污国旗区旗的定义,接纳控方解释玷污包括玷辱,不只局限于实质损毁,认为被告行为是破坏旗帜尊严,相信被告也肯定明白。被告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多次重覆倒插行为,明显是公开及故意。不过裁判官表示,被告心系社会事务,行为无事先计划,虽然不认罪,但答辩方向务实,加上倒插行为不涉焚烧、损毁、践踏或涂划等实质破坏,认为不应及不需判处监禁,罚款的处罚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