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去年在立法会会议厅内,倒插建制派议员桌上的国旗及区旗,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他侮辱国旗及区旗两项罪名成立,每项控罪罚款二千五百元,合共罚款五千元。律政司发言人回复指,会小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据、主控官的报告和相关法律原则,再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裁判官郑念慈说,案中争议点是玷污国旗区旗的定义,接纳控方解释玷污包括玷辱,不只局限于实质损毁,认为被告行为是破坏旗帜尊严,指被告在会议厅内多次重覆倒插行为,明显是公开及故意,但裁判官说,被告行为无事先计划,加上不涉焚烧、损毁、践踏或涂划等实质破坏,认为不应及不需判监,罚款处罚适当。郑松泰说,整件事是建制派集体流会开治,形容荒谬和无聊,他也以好无谓的行为面对无聊的检控。他已交罚款,会咨询律师是否有上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