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案,由于辩方不传召证人作供,进入控方结案陈词阶段。主控David Perry表示,有关控罪只需证明曾荫权收受利益或甜头即可成立,毋须证明收受利益与雄涛广播发牌有关。控方指,曾荫权在事件曝光后在电台节目,形容自己是香港仔,希望取得公众信任,但未有提及自己何时签下租约,租金如何厘定等问题,也无披露与雄涛股东黄楚标的关系,显示他误导公众,隐暪利益冲突。控方建议陪审团思考,为何签定物业租约时,并无电邮或纪录,也无律师或经纪见证。
控方又提出,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在一零年七月曾开出一张三十五万元现金支票,约三十五分钟后曾荫权太太曾鲍笑薇,在夫妇联名户口存入同样三十五万。他认为陪审团应思考两笔钱金额相同只是巧合或根本是同一笔钱。聆讯明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