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门的基本法附件三。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会上发表讲话,指此次决定,是中央依照宪法及基本法,对港澳特区实施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其后在记者会,也重申这一点,指港澳应及时完成本地立法,确保国歌法得以全面贯彻实施。至于是否需要设追溯期,他说,要由港澳本地立法时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表示,国歌法未有设立追溯期,人大常委会也无讨论这个问题,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她看不到有什么特别理由要设追溯期。她又说,人大无为本地立法定下死线,特区政府可及时将国歌法立法草案,交立法会审议,但现在立法会拉布成*,此次审议一地两检无约束力议案也要拉布,几时能通过国歌法并非特区政府能够控制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