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东北冲击立法会大楼案,被判入狱的十三名被告,其中十二人向高等法院提出一系列法律观点问题,其中四点获法庭接纳,批出法律观点证明书,意味被告可以用获接纳的观点,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
案发在一四年,立法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拨款期间,多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十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名成立,被判社会服务令,在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下,上诉庭改判入狱八至十三个月。
反新界东北冲击立法会大楼案,被判入狱的十三名被告,其中十二人向高等法院提出一系列法律观点问题,其中四点获法庭接纳,批出法律观点证明书,意味被告可以用获接纳的观点,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
案发在一四年,立法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拨款期间,多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十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名成立,被判社会服务令,在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下,上诉庭改判入狱八至十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