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新北市一位男子曾某和吴姓女友交往一段时间,因为觉得日子过于平淡,竟然以“快乐分享”为名,创立聊天软件群组要举办**爱派对,广邀有兴趣的夫妻、情侣参加,吸引上百人加入,夸张的是,曾某供称自己很女子爱某友,却不在意对方和别人上床,还觉得很刺激,令人匪夷所思。
根据判决书指出,43岁的曾某创立了“快乐分享”的聊天软件群组,邀请多对男女的加入,露骨的活动文宣写道,“开心玩乐邀约时间:4/24下午场2点晚上场8点,地点土城,型态:私赖询问赖id,说明:玩乐均3小时。有气质妖艳的angel,及战斗力超强的COCO一同玩乐”,还注明:“COCO第一次来跟大家玩乐,要多疼爱喔,她双洞可玩。”
派对的收费原则为女生免费、男生每人缴5000元。公告贴出之后,有4男3女愿意报名参加,但因为群组里面成员高达上百人,有人看不下去而报案检举。
而警方接获信息后,先假扮成客人和曾某联络,等到确定时间地点后,在4月24日当天前往现场,曾某派对办到一半就遭到查缉,总共5男4女从事**易被捕,屋内的润滑液、保险套等证物也当场被查扣,并且也在曾某手机中,查到他上百人的群组。
曾某到案后坦承揪团开**爱趴,但否认媒介**易,辩称向某生收费5000元是为了要支付旅馆开房费,以及买保险套和吃喝的酒钱,并没有从中获利。另外也声称是因为生活太平淡,才和女友讨论出这种方式寻求刺激。而曾某的吴姓女友也称自己愿意跟其他男**发生**关系,但坚称不知道男友有收钱。
检方依图利媒介**罪起诉曾某,台湾新北地院认为他不用正道赚钱,媒介女子与人**来牟利,已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因此判处3月徒刑,可用9万元易科罚金,并没收**爱趴收入2万元,可上诉。至于吴**女友则在检方侦查时已获不起诉,参加**爱趴的其它7人则被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