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不批准,民主派议员在星期三大会上,引用议事规则第九十一条,暂停执行个别规则,押后修改议事规则的议案。梁君彦指,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是议案先取得内务委员会同意,再由主席考虑是否批准将议案列入立法会议程,但在上星期的内务委员会上,委员未能达成共识,因此决定不批准有关议案。
梁君彦又说,由于议员就议案无共识,立法会很可能需要花大量时间辩论,若他批准这九十七项议案,以每项审议十小时计算,需要审议的时数预计多达九百七十小时,远超立法会本年度会期例行会议时数总和五百二十小时。他指,作为立法会主席,有责任确保立法会能妥为履行宪制职权,若议案获批准列入立法会议程审议,实际效果是立法会在可见将来根本无法履行宪制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