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新通报机制更清晰及更有效率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2-14 16:16:36  评论(/)

香港及内地明年二月起实行通报机制新安排,加入通报时限及将通报内容标准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刑事检控或确认非正常死亡人员身份,需在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报;涉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最迟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通报;涉嫌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最迟三十个工作日内通报。通报内容将包括涉嫌罪名及相关法律依据、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拘留的地点,及涉案经办人员等资料。双方可随时向对方提出查询要求,三十个工作天内要回复。新安排涵盖的香港执法单位,除了警务处、海关和入境处,也加入廉政公署;内地部门就包括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

到访北京的保安局长李家超指,通报机制在零一年开始生效,双方去年认为机制已运行十六年,是时候检讨,因此展开讨论。他表示,新安排加入时限要求是希望更清晰及更有效率地通报案件,一般案件希望能尽快通报,但承认在重大及严重案件面对实际情况,需要时间处理,因此新安排将不同类型的案件分不同通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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