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决定,不会就五名前任或现任立法会议员,包括李卓人、梁家杰、涂谨申、毛孟静及陈淑庄,被指收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助手Mark Simon捐款,涉嫌触犯防贿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以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的投诉,作出检控。律政司表示,证据显示,李卓人及梁家杰通过Mark Simon,分别收取黎智英提供的一百五十万及三十万港元,但根据过去判例,两人有可能代表政党收取款项,并无合理机会证实以个人收取款项,因此不能证实他们触犯罪行。至于涂谨申、毛孟静及陈淑庄,并无证据显示他们收取任何款项。因此也没有合理的机会证实黎智英及Mark Simon涉及有关的罪行。
李卓人认为,律政司的决定还民主派公道,但调查被拖延多时,损害民主派的诚信和声誉。毛孟静和陈淑庄表示,一直不知道自己涉及案件,毛孟静指律政司在司长丑闻缠身时发出声明,时机令人觉得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