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早前裁决位于东涌稔园村的“念园”骨灰龛场,不违反禁止从事厌恶性行业的地契条款。地政总署表示,经详细考虑判词、律政司法律意见,以及缺乏新法律依据下,决定不会上诉,但龛场仍需按《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取得相关牌照,符合其他法例及政府规定,才可合法经营。署方强调,此次个案属个别裁决。并不代表其他同类作骨灰龛场用途个案会获得批准。每宗个案会按实际运作情况,以作出决定。
“念园”的发展商早前不满地政总署,指他们将东涌稔园村的丁屋,兴建成骨灰龛场,是违反地契中禁止从事厌恶性行业条款,并将土地收回,发展商入稟高等法院获判胜诉,政府提出上诉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