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决定,在有条件下不追讨丧失议员资格的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各270万至310万元薪津。行管会主席梁君彦指,4人仍然需要归还19万至31万元的预支款项,包括已预支的营运资金、并需归还手机及电脑等资本项目,如果在限期前未归还,会以法律程序追讨连同薪津的全数款项。他强调是用法理情兼备原则处理,考虑政府回复及法律意见后,认为有法律依据提出申索,但考虑4人可能提出抗辩理由、成功追回所有款项的可能性,加上继续追讨涉及讼费达八位数字公款,认为违反审慎理财原则,因此作出有关决定。
梁国雄认为,行管会枉作小人,不追讨薪津只是知错能改。刘小丽表示此次决定合情合理,有工作就应该有薪津,又指事件历经一年多,是威权政府的恐吓和打压。他们都表示,由去年7月初直至丧失议员资格当日,仍然是议员身份,但期间他们和议员助理都不获支薪,会代议员助理向行管会追讨薪金和遣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