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早上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定罪和判刑,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预计聆讯需时两天。他早上由妻子陪同抵达法院。曾荫权代表律师万江仪提出上诉理据之一,指原审法官陈庆伟对陪审团的指引有错误,指法官未有向陪审团,在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中,“心理因素”的控罪元素,作出清楚的指引。
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及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其中有关无申报向雄涛广播股东黄楚标的公司,租用深圳物业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判监二十个月。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获判无罪;而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经历两次审讯,两个陪审团都未达有效裁决,律政司不要求重审,控罪交由法庭存档。曾荫权在服刑约两个月后,去年四月获准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