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从业联会反对设立七日冷静期认为业界可自我约束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5-07 12:18:44  评论(/)

消费者委员会上月中发表研究报告,建议为多种合约,包括健身及美容服务,设立最少七日的强制性冷静期,顾客可以在七日内无条件取消合约;反对设立冷静期的香港美容从业联会主席曾裕表示,业界愿意自行约束,已经联同生产力促进局举行认证计划,相信市民可以凭“Q嘜”选择优质美容院,他指,消委会去年接获的投诉中,投诉美容业涉及的金额是六千万元,只占美容业总营业额的少数,难以断言整个业界服务品质差劣。

联会表示,未能估计一旦设立冷静期,对美容业的实际影响,但相信绝对不止消委会所指营业额损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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