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财政部门非常关注境外电商的课税情况,境外电商营业人自2017年5月起,陆续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根据最新完成的报税统计资料显示,80家应报税境外电商中,58家已申报,税额共计为6.82亿元。
至于尚未申报的22家境外电商,台湾财政部门认为,有可能是没有台湾来源收入,为调查情况,各区国税局将陆续进行稽查,清查未依法登记税籍及缴税的境外电商。
台湾财政部门有官员表示,跨境电商在台取得的报酬,必须认定台湾来源收入。如果依劳务与台湾经济关联性认定,共分为四种,其中包括提供境内买受人即时性、互动性、便利性及连续性的电子劳务,如线上游戏、线上影剧、线上音乐等,或提供住宿服务、汽车出租、买卖双方交易平台,如Uber、Agoda、Amazon等,是较常见的样态。
此外,台湾财政部门决定明年开始,跨境电商都要开立统一发票。近期将修正规定,明年境外电商营业人需开立“云端发票”。换句话说,外国事业、组织在台湾如果没有固定营业场所,其营业行为开立与传输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应以电子方式办理,开立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