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城市化建设发展很快,农村农民的耕地相对减少了,土地的使用价值已经达到了一定高度。按理说这种土地升值也应该一起带动农作物的升值。然而现在很多农民却选择进城务工,因为他们认为种地不划算,种地的收入减去人工成本和各种化肥农药成本后,很多时候不赚反亏。
为解决这些基础矛盾,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战略目标,同时更为了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国家实行了对农民进行“种粮补贴”的办法,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
种粮补贴的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农民的体恤关心,但也存在着一些偏离,比如种地的农民拿不到钱而不种地的农民却能拿到钱。
一,“种粮补贴”,补贴的农作物有限。
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各地的农地等级及农地用途各不相同,种值的农作物也不尽相同。“种粮补贴”主要给予几个主粮品种(水稻、小麦、玉米)等进行补贴,而一些作为辅助粮食的作物种植,没能列入补贴范围。
有很多地方,主粮播种面积有限,农民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种植有多种主粮之外的辅助粮食作物。有的还在山上或“荒地”,种有数量可观的木本粮食作物。而这些辅助粮食是不在“种粮补贴”之类的。
二,按播种“计税面积”,来进行“种粮补贴”。
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按“计税面积”进行补贴的办法。按“计税面积”进行补贴,现在表现出一个明显的缺憾——补地补人不是实际补粮。这种办法,现在实际补的是地,没有真正补到粮。“
因为只要册子上有登记,不管有没有耕种管理,哪怕是抛荒,也要领上一份补贴款”。许多进城务工农户,“没有耕种土地,照样拿了粮补”。而且还不一定是真正在种田的人。这些现象,反映了现行“粮食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应有的预期难于达到。农民进城了,该拿补贴吗?有议论认为,“种粮补贴”,使一部分农民“拿着政府发给的补偿进城了”。农民进城成为市民,还该不该得“补偿”?这个问题也一直没有完美解决。其实按“计税面积”发放“种粮补贴”,与当初的政策设计,可能已经产生了偏移,这种办法,现在与农民是否种粮或者生产粮食的多少,挂钩不是很紧。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出现和增多,出现了“一些实际在种粮农民,拿不到这项补贴,拿到补贴的部分农民,实际没有种粮食”的情况。
三,三方统计数据的汇总延迟和误差
要算出农民“种粮补贴”的实际数额,要核对农业部门所收集的“播种面积” 、再对应上统计部门掌握的“统计面积”,最后财政部门核对“计税面积”、三都吻合方进行下一步发放。
然而农民实际的播种面积,与这些数据会存在很大的差距。历史上,政府收入的来源,主要就靠农业税收。按产量征收,存在许多实际困难,进而转为按土地面积来征收,而且历朝历代多用此法。农民为避税,常会采用少报和不报的办法,隐瞒土地面积,使现实中实际存在许多“黑地”。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大,特别是山区,土地面积形状怪异,根本不可能做到精确测量面积。
第四,没有实际经营土地,不能够享受种粮补贴。
少面积的土地很难进行规模化的种值,有些承包方收集承包多家农民的土地进行运作,而农民也乐意,省心省事。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口头协议是不作数的,“种粮补贴”给的是土地的实际经营方而非土地承包方,如果承包方没有经营土地,那么不能够享受种粮补贴。所以在农民们一定要注意,进行土地流转,正式的协议合同是必须要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