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时候欠债还不上会不会坐牢,法律如何规定的?
为什么有欠债不还会坐牢这种错觉?
看电视的时候,看到有欠钱还不上的剧情,债权人会对债务人说:快还钱,不还钱就让你坐牢!债务人也战战兢兢的,害怕真的要去坐牢。电视上反映的,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毕竟是戏如人生。为什么一般都会认为被起诉了就涉及到会不会坐牢的问题,小编觉得,这是我国的传统造成的,我国古代法律就是刑法,官员办案后败诉的一方总会受到刑事处罚,这种思想到现在还根深蒂固。我们要意识到,现在是现代社会并且是法治社会,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学会区分刑法与民法,我们不能当个法盲。
欠债不还不会坐牢的法律解答
欠债不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没有涉及到刑法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也谈不上坐牢的问题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现在还不上,没问题的,你可以分期偿还。要是你是单纯不想还,法院会强制你偿还。
说是不用坐牢,你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并不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当法院已经判决或裁定你还债,你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还是拒绝偿还的,就犯了刑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时候你就又得还钱又得坐牢了。
所以说,法律只保护善意的人。虽然欠债不还不用坐牢,但是欠人家钱了就应该还的,毕竟诚实信用是种美德。
抵押权对主债权的从属关系
生活中,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通常会有房子的抵押、汽车的抵押等等。抵押物的存在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使得债权人更有安全感。但是,并不是有抵押物的存在就必然可以顺利得到债务的偿还。抵押权,也是会过期的,怠于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将会消失。
一、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从属**。
(一)效力上的从属**。主债权的成立和生效是抵押权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亦随之消灭。由于抵押权所担保的实际上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权,因此抵押权实际上是依附于债权请求权能之上的权利。但如果诉讼时效经过后,主债权中的请求权能即已经消灭,抵押权无所依附。因此,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具有从属**质的抵押权的效力即行消灭。
(二)移转上的从属**。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须注意:此时,不动产抵押权随债权转让,不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动产质权随债权转让,不以交付质物为要件。
二、债权人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
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存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抵押权消灭。“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超过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也是其中之一。因此,债权人不仅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债权,而且要在主张债权的同时积极主张抵押权。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债权将变为自然债务,主债权和抵押权都不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主张。
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抵押权消灭,抵押人有权要求注销抵押登记
抵押权利登记,对外有公示公信效力,抵押人要是想要处分抵押物会收到抵押登记的阻碍。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可以要求注销抵押登记,而且抵押权人有义务协助其办理注销登记。如抵押权人拒不配合的,抵押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相应生效法律文书后,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