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莘县五中观城高中教师住房公积金将由观城镇初中补交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08-22 10:47:15  评论(/)

本报讯 日前,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他是一位教师家属,其家属原来所在的观城高中取消建制后,教师住房公积金仍未交到位。

该读者称,其家属原来在观城高中(莘县五中)教学,后来学校取消建制,划给了观城育才中学。在该学校教学期间,发生过学生溺水事件,当时学校没钱赔偿学生家属,就用老师的住房公积金给顶上了。该学校解散后,老师一部分来到莘县三中,一部分来到实高和一中。“直到现在,所有原莘县五中在职教师住房公积金都没交到位。”

莘县教育局调查此事后回应说,观城高中距莘县城区较远,随着后期招不到学生,经费越来越困难,累计产生了许多债务,并拖欠公积金,后来学校被该镇初中接管。“我们已责令该镇初中尽快把所欠公积金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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