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一定要注意”两掺月饼“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09-11 13:29:10  评论(/)

本报讯 中秋将至,各蛋糕店和超市的散装月饼成了今年的新宠儿。9月10日,记者从消协部门了解到,大家在购买散装月饼的时候,很少关注厂家、厂址和生产日期,而且习惯买了就走,从不索要发票,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法维权。东昌府区消费者协会警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月饼时不但要从外观、标识、气味等方面进行鉴别,并要保留好发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月饼厂家配有粉碎机,中秋节后大量过期的月饼馅儿经过暴晒之后,再经粉碎机进行粉碎处理,来年临近中秋节的时候,再将这些陈馅儿混入新鲜的月饼馅儿里,这样“两掺”的月饼到了市民那里,是很难分辨出质量的,而且这些月饼极易产生质量问题。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一定要先看月饼的外观,新鲜月饼外皮细腻有光泽,外观完整,无破损,无露馅,无明显焦斑;然后看清月饼的品名、厂家、厂址、生产日期、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及保存方法;此外,市民挑选月饼时首先要注意产品是否取得QS食品安全认证,月饼包装上的“QS”标识非常重要,没有“QS”标识说明产品未通过质量检验,属于不合格食品。消协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购买月饼后一定要保留好发票,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12315投诉。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