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养老,3位聊城老太子女告上法庭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09-18 10:35:54  评论(/)

儿女不养老,3位聊城老太子女告上法庭

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家有老人是个宝”,大家庭里能有个老母亲那是多么幸福的事。可是近日,记者从东昌府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几起赡养纠纷案了解到,几起案件的原告都是80多岁的孤独老母亲。

这几位老母亲一生含辛茹苦,把儿子养大成人,等他们结婚取妻,又帮着看孩子照顾家,没想到年纪大了孩子却不愿意赡养她们了。

无奈之下,她们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

案例一■

九旬老太亲自下厨

儿子不给一分钱

杨老太今年90周岁,一生养育6个儿子,大儿子已经71岁,最小的儿子也56岁了,他们都已经当了爷爷,却把老母亲视为多余。杨老太这么大年纪,自己不做饭就要饿肚子,而且平时他们也不给老人一分钱。

岁月不绕人,杨老太眼看一天比一天年纪大,自己行动不便,没人伺候。于是,在今年4月份将几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几个儿子给一定的生活费和住院期间的费用。

法院立案后,向老太太的儿子下达了开庭传票。有的儿子还把老太太的起诉不当回事,并不觉得是件丢人的事,有的儿子则认为母亲不懂事。

杨老太虽然90多岁,但身体还算精神。闲聊时老人说:“我并不愿意告他们,但是没办法,平时一分钱不给,看看别的老人,再看看自己,心里落差很大。”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后,达成如下协议:一、杨老太的生活费每天8元,由7个儿子均摊。二、杨老太可以选择去任何儿子处生活或由儿子们轮流每天送饭。三、杨老太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出(减去医疗保险费报销的费用)平均分摊,每年计算一次。四、杨老太如有其他意外,7个儿子应就出现的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处理。

案例二■

儿子结婚后老人租房住

东昌府区的郝老太太今年86岁,一生育有7个儿子。其中,二儿子两岁时生病夭折,四儿子40岁的时候修房不慎从房上摔下来当场死亡,现在还有5个儿子。这5个儿子中小儿子给人开车,经济条件稍微宽裕一些,而老五一直没有结婚,跟老母亲在一起生活。

2011年,老五结婚了,对象有两个接近成年的孩子。老五结婚后,郝老太平静的生活被打乱了,之前宽敞的宅院立刻变得紧张起来。老太太为了照顾儿子,只好借住在村委办公的地方。

后来,郝老太找村干部协调五个儿子合伙凑钱给自己盖房。结果儿子们认为老太太这么大年纪了,盖房需要一大笔费用,就商量着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凑合几年。没想到郝老太说什么也不跟儿子住在一起。眼看村干部协调不成,老人将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儿子为她盖房,生活费每人每月拿180元。

法院立案后,法官多次到郝老太的村庄实地了解情况。通过了解得知,几个儿子除五儿子外,其他均表示可以让母亲和他们一起住,谁知郝老太脾气也很倔强,就是要儿子给盖新房,自己一个人住。

法官经过多次了解情况,得知郝老太家附近有一处院子闲置。最终,老人的儿子将闲置的院子租老人下来,清扫干净,简单地修饰过后,让老太太搬了进去。租金由儿子均摊,轮流照顾,这才了结了郝老太的心病。

案例三■

老人为求公平赡养

将儿子集体告上法庭

庞老太是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人,为了在心里上找个平衡,她将自己的4个儿子告上法庭。庞老太今年75岁,一生育有4个儿子,没有闺女。大儿子和小儿子都在城里住,生活条件较好,对老人照顾得也很好。二儿子和三儿子跟老太太生活在农村,条件比大哥、小弟稍差些。

由于二儿子、三儿子经常跟老人在一起生活,摩擦自然就多一些。按照庞老太的说法,二儿子对她还好,平时想起来就给她钱,或者买点好吃的给她送去,可三儿子跟她的关系就处理得不好,一年到头不给赡养费。

今年5月28日,庞老太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4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医疗费4个儿子均摊。

开庭审理时,大儿子和小儿子表示:原来也赡养老人,就是承担的份额不一。如今物价高了,母亲的生活费也应该增长,他们建议每年每人给母亲1000元,二儿子同意长到1000元。只有三儿子不愿意,起初只同意每年给800元,后来经过法官做思想工作,老人的三儿子最终同意每年拿1000元给老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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