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供热矛盾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10-31 20:24:03  评论(/)

《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30日进行网上立法听证。省人大相关负责人称,10日到20日全省陈述人募集过程中,共有100多人报名,最终确定11人为陈述人,本次立法听证全程采用网络交流方式进行。最终确定的陈述人名单包括供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供热企业技术人员、用户代表、基层人大代表、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律师、建筑大学专家等。网上立法听证的具体内容包括:第十五条对供热体制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力争供热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经营直供到户,该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第十九条明确了用户停止用热的免费原则和受理程序,该规定是否便民惠民;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正常条件下,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暖温度不得低于18℃,该规定是否符合实际,如何增强可操作*;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用热计量收费的计算方式,其中两部制收费基础热价为总热价30%,该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应如何完善。

西哲说过一句话:坏的法律比没有法律更可怕。我们在立法时同样也必须参考这个原则,最广泛地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避免草率立法,避免脱离实际地立法,造成供热之后的各种矛盾不可收拾。

冬季供热引发的矛盾,面广量大,群众十分关注。地方财力各不相同补贴大异,供暖企业经营困难设备老化后继乏力,往往造成供暖能力不足,与群众日益增长的集中供热需求不相适应;热源、管网、换热站产权不一,直供到户需要统一产权,资金缺口巨大,热企难以承受;小区物管方供热过程中缺斤短两屡有发生,居民偷热难以处理,致双方矛盾巨大;分户计量虽可促进人们行为节能,但改造费用大、技术存在多种模板缺乏科学数据支持、计量精度不稳定,实施起来难度极大。

笔者曾经长期关注计量供热问题,并对此进行过比较深入的调查采访。事实上,全国各地供热企业,几乎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供热不像供电、供油、供水那样有全国统一的系统、成熟的技术、稳定的定价机制,热作为一种商品在很多地方缺乏必需*,传导*又使得蹭热现象严重加剧热损。供热企业多归属地方,各地经济条件不一,财政补贴也大不相同。在煤价高企时,热企面临严重亏损;在煤价下降时,热企面临降价舆论压力,又没有成熟的定价机制和调价机制。热企本身,又面临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的压力,处境非常不乐观。因此,在很多地方,选择粗放型的按面积收费,也就成了必然。

热企希望高定价弥亏损,用户希望少拿钱也暖和,物业希望热企多配合居民莫刁难,主管部门希望尽量别闹事。可供热矛盾出来了,总要想办法解决,立法是最科学的办法,使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但是笔者以为,在省级立法机关进行供热立法,其相关规定不宜太细,详细的条例,其实应当由各地依据省级法规精神另行出台。立法机关所要做的,是确定原则:要不要分户计量?要不要直供到户?实施条例则要详细得多,针对供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一设置处理原则甚至办法。科学论证,实事求是,才能把好事办好。不然,像什么三方测温之类的脱离实际的办法,就会照样出台,引发更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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