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行为人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但是正当防卫也分特殊正当防卫和一般正当防卫,那么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进行特别防卫的正确方式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特殊正当防卫的正确方式
1、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一般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需要防卫的任何犯罪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以需要防卫为前提)。因此,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能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不得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2、特殊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因而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般正当防卫具有必要限度,因而存在防卫过当。
二、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
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
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绑架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的杀人限于故意杀人。对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杀人、抢劫等能否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应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何种罪名为标准得出结论。
3、行凶: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对于暴力造成一般重伤的,不包含在行凶之内。
例如,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即属于重伤,但当不法侵害人只是意欲使用暴力砍掉被害人的拇指时,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4、只有当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等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限于生命与重大的身体安全)时,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5、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罪、劫持航空器罪等。必须属于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对之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6、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具备客观构成要件符合*的违法行为,而不要求不法侵害者具备有责*。但是,应当严格限制对缺乏有责*的暴力犯罪的特殊正当防卫。
7、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知,在一些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例如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等的时候,行为是可以不用考虑如何避免造成防卫过当的,是可以进行特别防卫,制止不法侵害的进行,在这种防卫下,如果造成不法侵害人严重的人身损害,也不用受到法律的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特别防卫的正确方式的基本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法规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