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养不教父子过,教育孩子是门学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要过分溺爱孩子,不然后果不堪设想,近日一儿子故意伤害他人被公诉,父亲救子心切,视法律于不顾作伪证,最终也被判刑!
儿子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检查机关公诉,救子心切的父亲找来3人帮儿子作伪证,结果儿子没“救”出来,父亲也触犯了法律。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由于与他人发生纠纷,田某儿子将他人打伤。为了“搭救”儿子,爱子心切的田某先后指示孟某等3人,为其儿子故意伤害一案出庭作假证言。今年年初,禹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田某儿子故意伤害一案时,孟某等3人分别出庭作虚假证言,致使其儿子故意伤害一案无法顺利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儿子驾车撞伤他人 父亲顶替包庇获刑
儿子无证驾驶货车将他人撞成重伤,父亲因儿子系无证驾驶,便赶往现场顶替,并在公安机关侦查时顶替儿子作有罪供述。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包庇案,被告人赵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2年1月出生,山东莘县人,汉族,初中文化。2015年7月25日8时许,赵某某之子小赵无证驾驶货车沿临商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莘县朝城镇八里铺村附近时,将其顺行的李某某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某某因其儿子小赵系无证驾驶,生怕儿子将来被追究法律责任,便迅速赶到现场顶替儿子小赵,并在莘县交警大队侦查该案时顶替儿子小赵作有罪供述。经侦查发现,小赵在发生事故时,被告人赵某某并不在现场,系事后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到医院,并向办案人员称系自己驾车。案发后,小赵赔偿被害人李某某损失470000元。2015年11月16日,被告人赵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顶替儿子小赵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他人是肇事者而作假证予以包庇,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包庇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并积极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