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托人保管物品,保管不当导致物品损坏,需要怎样赔偿?要先确定托管人是否尽到提醒义务。
按规定托人保管东西时,托管人要做好以下事情:
1、要告知保管人保管措施
托管人交付的保管物本身带有瑕疵,比如说已经遭到过一次损坏的,或者按照保管物的**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比如保管物不适合明处储藏的,那么托管人即要将有关情况告诉保管人。
其实,托管人交付保管物时,其本身要负担过重的告知义务,如上所述即为重点提醒之一。
2、托管贵重物品需做声明
如果要交付是货币、有价证券之类较为贵重的物品,托管人需要向保管人声明,以便保管人查实验收。
否则的话,你说你托管的是现金,拿回来时又说少了一张半张的,保管人事先又不知道,那么双方可能会扯不清了。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托管他人保管贵重财物的,那么托管人要先声明,否则的话保管人虽然也要承担赔偿,但其实只承担一般赔偿即可。
最后,现在人出远门都会拜托熟人保管财物,所以不管是保管贵重财物,还是其他普通财物,托管人需要尽到提醒义务,否则的话一旦有财物损毁,将会导致双方因赔偿起纠纷。要是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话,那么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无偿保管他人财物,保管不善被毁需要赔偿吗?
作为保管人,需要尽到保管义务,保证保管财物不受损失。如果发现保管人保管不善,使财物遭受损失的,那么必须得承担赔偿。但是,如果是无偿保管财物,保管人要承担怎样的赔偿,可以先确定无偿保管人的责任。
首先,不管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保管人都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并且,都要尽到以下的注意事项:
1、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托管人的利益之外,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2、保管人接受了保管义务后,就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双方做了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的财物,或者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双方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作为保管人,需尽到以上的保管责任,否则的话将会被认定为保管不善,并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不过,因为保管人未收取保管费,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只要没有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无偿保管人保管不善出现财物损毁的,其实不需要承担损失赔偿。
如果保管人有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那么可以跟财物所有人协商赔偿,并且根据侵害他人财产的规定,财产损失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来计算。
最后,在实际中,发现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财物损毁的,并且因为无偿保管又很难判断过失的,那么双方将因为赔偿引起纠纷,如果财产损失的价值较大的话,这个情况下建议可以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