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年关将至,骗子越来越多,骗子花样越来越多,一定要有防骗意识,最新诈骗手法曝光,大家要注意了!
遇“热心”乘务员 手提电脑被偷
今年5月6日上午,阿恒由广州东站客运站坐上一辆开往江门的长途客车。落座后不久,一名身穿白衬衫、胸前挂着吊牌、十足工作人员模样的中年男子上车来逐一“检查”乘客随身携带的箱包,看是否放置得当。只要稍大一点儿的背包、电脑包,他都会以保持车厢内整洁和行车安全等名义,热心地“帮助”乘客放到头顶的行李架上。阿恒的电脑包在这名“乘务员”的“帮助”下放上了座位后方的行李架。
今年7月14日,放暑假回家的阿斌经广州南站乘坐大巴回佛山老家,上车后不久,同样遇到“热心”的“工作人员”帮他把电脑包放到了头顶行李架。阿斌一路打着盹儿,迷迷糊糊一觉睡到了佛山终点站。
阿恒乘坐的大巴行经天河客运站后停下继续上客。他趁停车的时候起身打开行李架,想从自己的电脑包里拿出充电宝来给手机充电,可奇怪的是电脑包的拉链却怎么也拉不开。费了九牛二虎之力,阿恒终于拉开拉链,可是里面装的竟是一个包着几本厚书的黑纸盒,自己的手提电脑不翼而飞了!
阿斌更是迷糊,一觉睡到佛山终点站,从行李架上取下电脑包,背着就下了车。直到回到家里才发现里面的手提电脑被几本相同重量的杂志调了包!
“偷梁换柱”盗窃案屡上演
广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便衣民警接报后,随即展开侦查,逐步掌握了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他们通常事先准备一个调包用的纸盒,大小、形状与手提电脑相仿,在里面装入几本书,直到重量与一台手提电脑差不多。最后再把盒子外面伪装为黑色,乍一看还真与一部手提电脑一样。实施盗窃时,结伙的嫌疑人一个假扮车站工作人员,在发车前司乘人员还未登车之际“检查”乘客的行李,见到稍大一些的电脑包、背包等就主动“协助”乘客放到行李架上,趁机靠手感估计哪些可能装有手提电脑。一旦物色到目标,就会设法将装有电脑的包尽可能放置在靠车厢后部的行李架上,远离乘客视线。
如果目标对象坐在靠前的位置不方便他们动手,他们就会编造“前排的位置要留给在下个站上车的乘客”等借口,引导他们往后排就座。然后另一位嫌疑人携带事先准备好调包用的黑盒子上车,坐到车厢尾部,待开车后,寻找时机对目标进行调包。一旦得手,便在装入调包纸盒的事主提包拉链外涂上502胶水,以防事主及时发现,给自己争取逃跑时间。
3名嫌疑人落网
8月1日,便衣民警在广州东站客运站抓获了5月6日在长途车上盗窃手提电脑的郭某及其作案同伙黄某。9月26日上午,办案民警又在省汽车站抓获另一名嫌疑人欧某,破获了5月13日其在一辆由花都客运站至广州市汽车站的大巴上盗窃一台笔记本电脑的案件。
作案过程
事先准备调包用的纸盒,使其大小、形状与手提电脑相仿,由A嫌疑人带上大巴。
嫌疑人B假扮“车站工作人员”在大巴上“检查”乘客的行李,并“物色”作案目标。
开车后,嫌疑人A进行调包,并在提包拉链外涂上502胶水,以防事主及时发现。
谯城法院庭审直播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
在5月15日第二十六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5月13日上午,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刑二庭采用视频直播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和被告人薛某均系聋哑人,两人一天的时间盗窃3起,涉案金额共计2200余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判处被告人薛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薛某骑着一辆白色豪爵踏板摩托车至本市谯城区华佗中医院,在该院住院部三楼病房内盗走被害人李某的一部白色波导手机和一部白色oppo手机。后二被告人于当日上午10时许,又骑摩托车到亳州市谯城区三分院,在该院门诊部二楼医生办公室内盗走被害人王某某的一部白色红米手机。同日上午11时许,二被告人又骑摩托车至亳州市谯城区大隅首附近,盗走被害人常某某上衣口袋内的420元现金。经鉴定,被盗的三部手机价值共计18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5月6日被谯城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薛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薛某系聋哑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有前科,应从严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