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按规定来说,夫妻离婚时,都对孩子有抚养权,抚养人没有一次**支付的,都要按时支付,否则另一方有权利去起诉他。
实际中,发现离婚的一方未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积极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会按照以下进行处理:
1、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会进行教育、警告
经过法院的教育、警告,督促对方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经教育、警告后仍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所以,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会按以下处理:
1、提取、扣留对方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对方不给探望孩子可以不给子女抚养费吗?
首先,探望子女和支付子女抚养费属于不同的法律问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探望孩子时,另一方不能拒绝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
否则的话,就是在损害子女的利益,子女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其次,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能拒绝,而且还要协助。
若是不肯协助,不给机会给对方与孩子接触的,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
对方又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最后,若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也要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所以不能私自决定拒绝对方探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