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致乘客受伤谁之过 疲劳驾驶导致的危害有多深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筱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29 16:23:28  评论(/)

 QQ截图20170629162317.jpg

关于疲劳驾驶的现象是有多么的普遍相信大家都有目共睹吧,但是倘若是因为疲劳驾驶而导致的乘客伤亡的现象究竟是不是司机负全部责任呢?

2007年7月11日凌晨6时,司机王某驾驶出租车,在南昌市井冈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福山立交桥时,因太困眨了眼睛,导致出租车直接撞上了桥头护栏,造成车内来昌出差的职员姜某被强烈碰撞后受伤,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某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王某负全部责任。经鉴定:姜某为九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达不成共识,姜某诉请法院,要求司机和车主赔偿各项费用10万余元。经查,出租车车主为李某,司机王某系被雇佣的司机。出租车在南昌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万元。

车主李某辩称,原告主张费用过高,王某作为我的雇员,在工作中有重大过失,应与车主共同承担赔偿义务。车辆已经投保,保险公司应在投保范围内进行理赔。

第三人南昌市某保险公司称,本公司只能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并享有免赔率。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王某驾驶出租车在行驶时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姜某要求被告及第三人赔偿经济损失,予以支持;司机王某系履行职务行为,其民事责任由车主李某承担;根据中国人保财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三人享有15%的免赔率;该院依照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姜某8500元;车主李某赔偿姜某75181元。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