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更有保障!新设金融机构存款保险空窗期大举缩短

金管会今 (30) 日预告“金融机构申请参加存款保险审核标准”修正草案,大举缩短新设金融机构加入存款保险的空窗期,以落实保障存款人权益。我国自 2007 年起,依法核准收受存款的金融机构都要申请参加存款保险,且依法应于开始营业日起 6 个月内,向存保公司申请参加存款保险。金管会表示,新设金融机构在开始营业日起 6 个月内向存保公司提出申请加保后,存保公司即对其办理承保审核,并派员实地查核,以查核缺失、要求限期改善、及早导正其经营风险,不过,依过去查核案例, 因部分查核缺失涉及制度建立,导致已经开始营业了,却因有缺失需时间改善,真正成为存保公司要保机构的日期存有时间落差。为缩短新设金融机构加入存款保险的空窗期,金管会拟修正相关标准,修正申请加保时间,由原来的“开始营业日起 6 个月内”,提前为“自取得主管机关或农业金融中央主管机关之设立许可起,至开始营业日后 2 个月内”,大幅缩短存款保险保障空窗期,以落实保障存款人权益。。此外,为因应金融科技发展及控管承保风险之需,金管会也修正新设金融机构应检送存保公司办理承保审核的书表文件内容,并增列对加入存款保险及金融商品有无受存款保险保障的资讯揭露计划。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