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寿买地未即时运用 遭罚且不得新增不动产投资

宏泰人寿 2010 年投资淡海新市镇土地,却要 2027 年才能拿到建照执照,等于屡犯未即时利用规定,在金管会要求下仍未有积极改善作为,遭金管会依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裁罚 100 万元罚款、予以纠正,且更严重的是不得再新增不动产投资,直至状况改善获认可后才解禁。保险法规定,寿险业投资不动产需在 2 年内即时运用、并有收益,若无法在期限内达到最低投报率要求,必须向保险局申请延长开发时间,不过保险局可视情况予以驳回、裁罚、或要求处分不合规的不动产。宏泰人寿 2010 年投资淡海新市镇内商业区土地,但开发运用进度缓慢,其中一块评估要到 2027 年才能取得建照动工,金管会早在 2017 年 11 月 28 日,便函示要求宏泰人寿必须在 1 年内处份该笔土地,但宏泰人寿未积极处理,违规情节严重。同时,宏泰人寿在高雄鼓山、台中市、台北市的不动产投资,均违反即时运用且有收益规定,已于 3、4 月各被开罚 100 万元、要求 1 年内处份或出租,此次的淡海新市镇案已是今年第 4 笔违规,显示该公司对不动产投资管理轻忽废弛,公司治理效能严重不彰。因此,金管会对宏泰人寿开罚 100 万元、予以纠正,并要求在裁处书送达隔日起 1 年内限期出售该笔土地,且除了已取得建照的在建工程外,不得再新增不动产投资,待相关不动产投资情形经金管会认可完成改善后,才能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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