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借款合同140万到手5万5,这是什么情况? 2015年11月,受害人恽某为了还债,经朋友介绍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万元,但实际到手仅38万元,最终实际还款48万元。
2016年1月,恽某再次借款30万元,却被迫签订了50万的空白借款合同,实际到手仅22.8万元。
通过不断的转账、取现等操作,虚高债务越来越高,最后,恽某签下了14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却只有5万5千元。
什么是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