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5月7日讯
福建省泉州市采取三项举措探索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补偿。泉州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达369.64万亩,中央、省级财政下达补偿资金达8379.29万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经济林和竹林每亩补助22元;乔木林和其他林每亩补助提高1元,即每亩补助23元。
二是落实市级财政补偿。对全市已区划界定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3元,用于林权所有者的补助;对县级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10元,用于保护和管理费用支出,经测算,全市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每年可获得市财政1300万元补助。
三是强化探索县级财政补偿。在晋江市率先建立了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探索建立晋江生态公益林补偿模式,晋江市在省、市补偿的基础上,对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5元,全年共增加补助金额15.3万。(福建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