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公布实施去年施政报告提出的利得税两级制。新税制将适用于今年四月一日开始的课税年度,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万5千元和15万元税款。为了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政府发言人表示,利得税两级制可减轻企业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政府预计实施新税制后,会令政府税收每年减少约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