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5000亿政策内容,全面营改增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1 06:06:2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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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5000亿大幕今日拉起,全面营改增今天正式上路了,建筑、房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你所能想到的行业,都将成为受益者,一年5000亿,看看你能减税多少?

5月1号,“营改增”试点就要全面推开。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

此次“营改增”新增试点的建筑、房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多万户,试点企业的税收规模超1万9000亿,预计全年减税超过5000多亿元。而由于增值税的链条机制,几乎每一个企业都会感受到。

今年以来,在中央和国家层面政策频出的同时,地方层面降成本等系列举措也在密集出台。初步测算,降成本派发的政策“红包”年内可达万亿级别。有消息称,“营改增”后,“万众瞩目”的消费税未来可能会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其影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毫无疑问的是,这是迈出了中国结构*改革的重要一步。

消费型增值税最大的好处是什么?税制“红利”如何倒逼财税改革体制?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就此话题做出解读评论。

经济之声:作为将改革成果固化的重要内容,增值税立法将是增值税制改革的最后一步,预期最早会在2018年推进。增值税立法中最的大挑战是什么?

石磊:大规模地减税能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减轻企业负担,各方面的好处是大家公认的。但是面临一个困难,未财政支来的额度还要增大,这个钱从哪里来,对于国家而言,最大的挑战就在于此。

经济之声:消费型增值税最大的好处是什么?

石磊:消费型增值税主要是指,企业生产过程当中为了生产或者销售总需要外购一些项目,比如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这样在生产出的总的价值中,实际上有很多不是增加值,而是转移过来的价值,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纳税基础,则负担就过重,因此转移过来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含的这部分税金要扣除,因为这部分税金在购置之前的其他环节里已经征过,不能再重复征税。把现在一些生产型增值税为主的情形,改成消费为主的增值税就有很大的变化,生产型的增值税是只扣除其中的一部分,即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而不扣除为了生产从外面购进来的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当然如果是自己生产的设备用于自己的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那么这部分仍然在这个范围之内。这样,目前所采取的增值税跟改革以后所采取的消费型增值税两者有一个巨大的差额,这个差额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在计算税额的时候,如何把两种换算清楚,这是需要解决的一个技术*问题。

经济之声:在营改增全面实行之后,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角度来说,增值税的收入应该如何来分配呢?

石磊:国家从1994年开始执行的是中央拿走75%,地方留25%,这里面一直以来存在的问题是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如果要改革,中央和地方怎样改善优化分税的比例一定要纳入其中做考虑,因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里有一个说法,叫做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即拿走的多那就要承担更多的投资责任。这个到底比例怎么切割,哪些是中央的财权、中央的事权,哪些是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到目前为止没有明确,这是接下来在讨论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加以研究的问题。

经济之声:在往深层次来看,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不仅仅是给纳税人发减税的“红包”,在您看来,营改增的推出对于倒逼财税体制的改革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它将通过哪些具体的措施来深化呢?

石磊:第一个最大的变化就在于上述提到的,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重新安排,即如何改善中央和地方各自的投资责任。第二,促使整个国家宏观财富的分配构做一些重大的调整和优化。第三,要求如何用好这个钱,税收本身大幅度减少了,比如光增值税一项就减轻了企业5千亿的负担,中央财政收入减少以后,进一步提高宏观收入效率就迫在眉睫。第四,对于企业,如果大量的减税最终不能够激发创新发展的动力,整个国家的宏观收入的基础就不稳定,减税政策本身是为了强化企业微观基础,强化税收基础,培植税收能力,如果达不到这个效果可能就有问题。因此一方面是减税,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发挥企业自主创新自我发展的能力。

全面营改增实施细则【详解】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就在李克强总理于博鳌亚洲论坛释放出今年将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为企业减税5000亿元信号的同一天,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下发通知,一举公布了四个细则,为营改增5月1日在全国彻底落地护航。

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记者,无论从哪个视角来看,供给侧改革的要义都包含营改增,全国第一大税种和第三大税种之间税制变动的背后,有着减免企业税负与打通服务业和制造业税收链条的双重意义。

记者发现,在四个细则中,对此前业界猜测较多的涉及房地产部分的相关税率和征收办法变动作出了说明,比如二手房交易方面,仍然平移了此前营业税的税率标准,基本保证税负稳定。

增值税率介于6%到17%之间

财政部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此次出台四个文件之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指出,提供交通运输、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另行规定。除以上3条外,税率为6%。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记者,营改增之所以能起到减税效应,关键在于营改增将因营业税、增值税并存导致中断的抵扣链条重新连接起来,通过抵扣机制,实现只对本环节增值额征税,消除了对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人的重复征税,从而减轻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他分析说,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是改革不彻底,抵扣不完全造成的,在营改增全部到位后,随着不动产等支出纳入抵扣范围,税负将会逐步降低。

二手房交易税负基本不变

营改增5月全面落地的消息本月刚刚明确,相当多的关注点便聚集在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税负会不会增加上,此次两部委公布了标准答案。

昨日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此作出明确称,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而对北上广深四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记者,未来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是向个人征收,此次过渡办法特意保持原有税率不变,暂未将其向现有的四档税率归位,主要考虑的就是平稳。

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也表示,营改增是中国整体财税改革的一方面,与当下楼市调控的方向无关,从总理讲话反复强调的不增加税负来看,未来落地的新政策应该也不会增加交易税负成本,取决因素主要是税基和税率。

有税务部门人士测算,由于增值税的算法与营业税直接以销售额作为税基不同,二手房交易如缴纳增值税,会有小幅下降。如果是一套100万元的房子需缴纳5%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则两者之间差约2400元。这是因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此次两部委的提法,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另外,不动产纳入抵扣曾被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过,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李文海说,不动产相对单体价值大,可以作为保证税负只减不增的“压舱石”,但考虑到房地产和建筑业也是刚刚纳入营改增,未来与不动产相关的增值税征收办法肯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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