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欧某某在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拖拉机,2013年3月,欧某某驾驶该车搭乘他人行驶过程中,因车辆侧翻,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欧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购车款4万余元,事实与理由是因该拖拉机制动连接管爆裂,致使刹车失灵,导致车辆侧翻,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缺陷产品。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欧某某购车款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返还义务,欧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认真了解了案情,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该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没放弃,在继续跟踪查询的基础上,对该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终于,今年5月查到文某某的名下有1万元存款,在通知其主动履行义务未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对其开具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书。迫于压力,三日后,文某某主动来到法院,与欧某某达成和解,自愿履行全部义务,并当场一次*付清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