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女歌手吴虹飞被警方刑事拘留。吴虹飞曾做过记者,其微博认证信息为幸福大街乐队主唱、作家。7月21日凌晨3点多,在冀中星制造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约9小时后,吴虹飞发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住建委”。该微博不久被删除。警方刑拘她的罪名如成立,她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代理律师称“歌手吴虹飞女士微博不当言语遭刑事拘留一案对于厘清互联网上言论自由与违法、犯罪意义重大”,并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吴虹飞“显然不构成任何犯罪”。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必须是引起了社会相应的混乱状态,或让社会公众相信社会会进入一种混乱状态,“编造的信息必须是可信的,且有现时危险*,让别人觉得非常非常有可能发生”。“而对于吴虹飞发的微博,一般人都会判断这只不过是句气话,不会觉得她真会去炸这些地方。”
吴女士因发条微博说句气话就被刑拘甚至可能判实刑,确实有些耸人听闻。事实上,这一事件更重大的意义并非吴女士的际遇公平与否,而是它给全社会抛出了一个问题:言论自由的界限在哪里?什么样的言论才能构成犯罪?谁来确定言论犯罪?依据什么来判断言论者有罪?
在万恶的旧社会,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皇帝或皇帝指定的官员来确定言论罪与非罪。比如,写下清新优美诗句“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的戴名世先生,涉嫌嘲讽清朝统治者没文化,被皇帝大人干掉了。汉语这般博大,为啥不能改成轻风、微风、新风、春风、秋风……而偏偏要用清风呢?没有政治敏感*,纵使天才也没命。
在美帝,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很简单:法条清晰,胆敢越雷池者,必遭刑拘。比如,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及部分州的法律规定,在网上散布恐怖信息的,完全可能被判处重刑。作为公民,对此都应当清楚,因为既有判例在先,又有大量的电视与其他媒体的辩论存在,大家对此已经形成了共识,并写进了法条。
而在我国,与言论自由相关的规定则是模糊不清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流行示威等自由。但何谓言论自由则没有清晰的边界。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相关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是否构成犯罪最终还得经过法院审判确定。此条款是我国刑法中唯一一条“言论涉罪”规定。如果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不能出台更加明确的解释,则此条款可能被用于侵害公民言论自由权。
吴女士如与闺蜜开玩笑地说这种话,没有任何问题。但她把这种言论发到网络公共信息平台,就涉嫌违法;及时删除,未造成大的影响,应不涉罪,但因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由此可见,警方的做法涉嫌小题大做,虽然从法律上讲并无明显瑕疵,但在程度把控上失于过严,难怪网友质疑警方有“选择*拘留”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