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至11月间,王海通过百合婚恋网交友信息结识30岁的蔡女士并与其确立恋爱关系,后以自己过生日索要礼物等虚假理由,骗取蔡女士4.1万元及价值2470元的机票。
2014年,王海通过百合网婚恋交友信息结识38岁的陈女士、31岁的李女士、28岁的魏女士,以过生日和母亲过生日为由索要财物。
2015年,王海通过专业婚恋网站结识31岁的秦女士、29岁的杨女士、28岁的贾女士、39岁的金女士,以相同名义索要数额不等的财物。
王海通过微信回复称已经托朋友从香港买好包和表了,让她把钱打给自己即可。该女士表示手里没有那么多钱,就先给了两万元。王海见目未完全达到,立即要求分手,该女士对王海已有爱慕之心,便一再挽留,王海此时提出:不分手也行,把剩下手表钱给补上!她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同意了。
王海后又通过微信聊天提出让对方给买衣服,让女方把钱给他,他自己去买,被拒绝。二人冷战一段时间后女士主动示好,王海认为她不给钱买衣服是对他没有诚意,又向该女士提出非正常要求,该女士再次拒绝。王海说要和好可以,再给5000元。二人见面后该女士给了他5000元。
王海送给女士们知名品牌礼物大多是仿制品,他也用这种“礼尚往来”方式对多名女士行骗。
检方辩护人量刑意见相差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海以非法占有为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并处罚金。
王海辩护人认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王海诈骗罪名没有异议。王海系初犯、偶犯;王海认罪态度好;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被害人为王海购买物品都是实际发生,王海也实际使用,在这些物品上王海不具备主观上诈骗,不应算在诈骗总金额内;王海家属代替王海积极进行了退赔,符合从轻处罚情节。希望法庭对被告人王海从轻处罚,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王海向法庭表示:“我认罪,我确实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但对犯罪数额有意见。”
此案未当庭宣判,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