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强收过路费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23 09:15:42  评论(/)

村民强收过路费,日前,北京房山区一50多岁村民高某将村里一条无人问津的公路进行了修整,并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引起车主们的不满,并将高某告上法庭,高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强收过路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执行。

村民强收过路费

据了解,高某曾因盗窃二次被判刑。所修山路也属集体所有,该路因为不经常维护,路面比较坑洼、杂乱,给过往群众带来了不便。而家住附近的高某,却从中看到了 商机 。

去年3月至5月间,高某自行用挖掘机和两轮摩托车堵住路口,强行向过往的运输石料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钱财。经民警初步核实,高某向被害人刘某索取黄鹤楼牌香烟5条、人民币20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400元;向被害人李某索取人民币200余元;向被害人郝某索取人民币150余元;向被害人张某索取人民币700余元;向被害人沈某索取人民币10元。

法院认为,高某强拿硬要公民财物,强收过路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高某有坦白情节,且能将非法所得财物退赔被害人,并得到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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