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农业处采购弊案 承办人:无挪己用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04 13:00:11  评论(/)

台东地检署侦办台东县政府涉采购弊案,农业处长、副处长和承办人坦承不实核销转换现金,但挪用金钱买礼物送上级长官,无挪为己用。

台东地检署表示,检察官陈丰勋接获检举,台东县政府农业处涉采购弊案,昨天指挥调查局台北市调处、台东调查站搜索县政府,并约谈农业处长许瑞贵、副处长许家豪,以及2承办人员。

主任检察官徐弘儒表示,调查发现农业处向台东县农会小额采购时,以不实核销方式将举办活动采购后剩余未使用物品寄存回农会,并转换为等值现金,再拿这些现金采购其他物品或礼品赠送长官。

被约谈的4人供称,转换的现金均使用在公务上,没有挪为己用,检查讯问后予以请回;不过,检察官认为尚有待查疑虑,将再约谈其他人,清查过滤挪用款项之详细金额、去向、用途为何,以认定是否成立犯罪或构成何等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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