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职桃园县消防局的丁姓男子想调回南投县,与南投县消防局杨姓男子协议以30万元“互调”,事后丁男妻子提告杨男欺诈及恐吓,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驳回丁妻上诉,全案定谳。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丁男于民国100年12月27日在消防论坛上发表标题为“南投有人喉咙痛想吃杨桃吗”文章,表达想调职回南投的意愿。
判决指出,当时任职南投县消防局的杨男于101年3月7日留言“好商量,你知,我知,大家知道”,随后双方见面,丁男同意杨男要求支付新台币30万元,同年3月13日丁妻交付30万元给杨男。
事后,丁妻指控杨男明知南投县政府消防局于101年4月间召开人事甄审委员会,已决议通过丁男与杨男的指名调动,竟又诓称有另一名台北市消防局刘姓男子也要跟他金钱交易互调,丁妻担心丈夫无法顺利调回南投又交付20万元给杨男。
另外,丁妻表示,杨男在101年5月又借故无法调动回桃园,她陆续支付24万元及6万元给杨男。事后丁妻认为杨男蓄意欺诈,愤而提告并求偿80万元。
案经台中高分院审理,法官认为,双方约定以30万元为代价达成合意,不能证明丁姓夫妻是受欺诈或恐吓而交付30万元,且丁姓夫妻也无法举证有受欺诈或恐吓而交付杨男50万元,因此驳回丁妻上诉,全案定谳。